酒店疫情期间免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1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酒店的会计,为一般纳税人,我们有的客人要求开专用发票。我们本来是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免增值税的,但开具了少量的专票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未开专票部分的免税政策,对应所有进项都转出吗?对应法规是那些?急盼答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三、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