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成立工会要交工会经费么
留言时间:2021-01-20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您好,公司在成都地区,没有成立工会,也需要按工资2%计提和上缴工会经费么?减免或暂免征收工会经费的条件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阻挠、拖延建立工会的,应每月向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筹备金,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工会后再按比例返还企业、事业单位工会。”
《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工办发 [2020]20号
三、政策相关内容
(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上级工会收到后 ,全额返还给上缴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工会。
(二)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建会筹备金,待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企业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一、小微企业划型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有关规定进行划型。
四、工作流程(二)资格审核
上级工会收到小微企业书面申请后,由负责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的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将企业2019年底和2020年底数据进行比对,按照规定进行归类划型、核实认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