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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印花税

09-30 印花税 我要评论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2-0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1、A公司在实行认缴制之后成立,各股东均未实际出资。股东在实际出资之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实际转让价款为0,即无偿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所签订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2、转让方为个人、受让方为B公司,与A公司均不在同一省,如果需要交印花税的话,应在哪个征税机关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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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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