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2-0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1、A公司在实行认缴制之后成立,各股东均未实际出资。股东在实际出资之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实际转让价款为0,即无偿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所签订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2、转让方为个人、受让方为B公司,与A公司均不在同一省,如果需要交印花税的话,应在哪个征税机关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