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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税抵扣的时候继续教育的问题

个税抵扣的时候继续教育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5-21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个税抵扣的时候,比如我2019年参加的考试,2020年才得知通过并取得证书,该证书参加哪年的抵扣?如果是抵扣19年的,在2020年5月获得证书的时候是否还可以申报?如果是抵扣2020年的,申报的时候证书取得(批准)日期不能填2019年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2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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