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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经营部借款利息收入如何开票,缴纳什么税

经营部借款利息收入如何开票,缴纳什么税

留言时间:2019-06-1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经营部是核定征收,每个月都是税务局自动报税。那每个月借款给别人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开具3%普通发票吗,还需要缴什么税吗

加上利息收入后销售额也没超过核定的销售额,那用不用单独又去报税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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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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