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7-04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们企业是一家将稻谷加工成大米然后进行销售的粮食加工企业,请问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0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问题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