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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索要发票

09-30 索要发票 我要评论

索要发票

留言时间:2019-07-23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2013年购买一批家具,商家没有主动开具发票。现在出现售后商家不予以正常售后,送货单上小字备注:此购买家具价格不含税。  

请问我现在还能索要发票吗?能举报该商家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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