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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超过8项是否开具销售货清单?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超过8项是否开具销售货清单?

留言时间:2019-08-30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超过8项是否开具销售货清单?

我看了相关政策只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要求,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未看到相关要求,是否可以不用从税控盘打印销售货清单?直接用手写的清单或送货单作为销货清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3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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