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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商贸企业采购零件组装电脑,购进的是零件,销售时发票能否开成“组装电脑”?

商贸企业采购零件组装电脑,购进的是零件,销售时发票能否开成“组装电脑”?

留言时间:2019-09-02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经营办公电脑及耗材的商贸企业,购进的是CPU、主板、电源等电脑的零件,应客户要求组装成成套的电脑。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加工或者组装,在开销售发票给客户时,能否不按购进的零件一一对应开发票,而直接开成“组装电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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