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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广告制作的应税范围

09-30 广告制作的应税范围 我要评论

广告制作的应税范围

留言时间:2019-09-0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们是主要从事广告业务。在为客户的进行广告发布的期间,又应客户要求更换广告画面而产生的广告制作费属于广告服务应税范围吗?如果不属于,哪这类广告制作应属于哪个范围。广告制作的应税范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第六条第(3)小点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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