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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请问援彝援藏期间待遇包含交通费、生活补助、通信补贴、一次性防寒补贴、艰苦边远津贴、高海拔临时乡镇补贴、援彝援藏特殊补贴、考核专项奖哪些应该纳入扣个税基数,哪些属于免征范围?

留言时间:2019-11-11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请问援彝援藏期间待遇包含交通费、生活补助、通信补贴、一次性防寒补贴、艰苦边远津贴、高海拔临时乡镇补贴、援彝援藏特殊补贴、考核专项奖哪些应该纳入扣个税基数,哪些属于免征范围?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彝干部人才挂职期间待遇保障的通知.zip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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