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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我与妻子婚前各自买了各自的第一套房,但婚后才交税,请问是两套房都按首套房计算税吗?还是选择一套算首套,另一套算第二套?

办件标题 咨询房产税事宜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与妻子婚前各自买了各自的第一套房,但婚后才交税,请问是两套房都按首套房计算税吗?还是选择一套算首套,另一套算第二套?

办件编号 NSZX20210300547 咨询时间 2021-03-29 10:20:0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9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9 15:24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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