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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区公共收益,业委会是否必须给物管公司提供发票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业委会是否必须给物管公司提供发票

留言时间:2021-03-2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小区物管公司按比例拨付小区公共收益给业委会,要求业委会开具发票。业委会是一个自主的组织,不是法人,无纳税人识别号。若是办理了营业执照,满足前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的条件,但与业委会的性质严重不符。如果代开了发票,还存在重复交税的情况。业委会可否不提供发票只提供收据,物管公司收取的此类收据又不涉及纳税调增。该现象属新生事物,请老师赐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3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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