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租赁缴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08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请问我自己的车出租给公司,公司要求开发票,个税免征起点是多少?如果每月是2000元,开具1年的发票,我在开票的时候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第(四)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