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主体已注销如何补交税款
留言时间:2021-07-26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一家公司已经在2020年12月进行了注销(工商、税务、银行及印章均已注销),但目前有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需要补交税款。请问能否以法人代表的名义恢复纳税主体后进行税款补交工作并及时进行注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3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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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