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 停车收费 要缴纳房产税吗
留言时间:2021-08-0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请问 对于住宅小区 外来车辆 临时过来办事(比如,过来送业主家具),物业取得的临时停车收入 ,是否要依据财税《2006》年186号缴纳房产税?《2006》年186号,第一条提到的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具体指哪些?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0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