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是否可以为空?
留言时间:2022-02-14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请问普通发票开具,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是否为必填项?收到外省市未填写销售开户行及账号的普通发票,企业是否可以拒收?
附件
微信图片_20220214143259.jpg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1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