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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利用建筑废弃渣土是否缴纳资源税

办件标题 利用建筑废弃渣土是否缴纳资源税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企业为建筑施工企业,利用路基挖方或隧道爆破产生的建筑废弃渣土,通过筛选、清洗、破碎、分离、重塑等技术手段制成水洗砂、混凝土骨料自用,要交资源税吗?

办件编号 NSZX20220200910 咨询时间 2022-02-21 09:49:3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2月21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2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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