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
留言时间:2022-03-09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选矿企业,生产铁精矿和钛精矿。环保税的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计算基数:产成产量是按产成品的湿重还是干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1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