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成都市青羊区第八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2-04-29 10: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税收滞纳金提升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修订机构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您提出的“建议修改税收征管法中滞纳金的法律适用,区分善意还是恶意适用滞纳金。”“修改税收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按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等针对税收征管法的建议,属于法律条文修订层面的问题,我局作为基层税务机关不具备相关权力。
您在提案中提到“征管法应符合时代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我们深表认同,并已将您的建议向上级税务机关进行了反映。
作为国家税收行政的基层执行机关,我局一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税收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并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在执好法的同时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努力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目前,我们正按照中办、国办意见,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入推进征管方式转型升级,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明显降低征纳成本,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青羊税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