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补偿是否缴个税?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医药研发公司为了快速推进其药物上市,在临床试验阶段,需要招募受试者进行参与临床实验,同时医药公司会对参加试验的人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根据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决定。那么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领取到的补偿费(一般包含交通补贴、营业补贴、住院补贴等),请问受试者领取的这部分补偿费是否需要纳税呢?,如果需要,又适用于哪一种税率呢?
办件编号 NSZX20220501024 咨询时间 2022-05-16 12:57:3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5月17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17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