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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只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只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22-06-01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因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只给我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我方在销售该货物时,能否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02

答复内容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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