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
留言时间:2022-06-1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六月十号交的税,所购车子是购置税减半的条件范围,但交的却是全额,故申请退还一半购置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2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