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中标单位(建安企业)如何向建设单位开具设计费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20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EPC项目中标单位同时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但中标单位仅有施工资质,所以项目中的设计费用中标单位能否提供6%税点的设计费发票?若无法提供,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何种税点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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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应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填开。若你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则应由你司开具工程设计发票给建设单位,增值税税率为6%。因不同税率销售额在网上申报中没有开通相应的税目,则无法填写。所以,纳税人增加经营范围的,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方可进行网上增值税申报。若是相同税率不同业务的销售额申报填写则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