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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电商平台给予商家的补贴如何开票

09-29 我要评论

电商平台给予商家的补贴如何开票

留言时间:2019-12-11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为电商平台企业,为了推广扩大影响力占领市场,我司给予入住我司平台的零售商家给予补贴,对在商家店购买货物的消费者进行优惠或者减免,请问该种形式下可否主张商家针对我司给予的补贴进行开票,如何开票?开票内容是推广服务类还是商品销售类?可否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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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请确认商家是否有提供应税服务,若有,发票开具应根据易相符如实开具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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