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公司如何纳税申报?
留言时间:2019-12-0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税务局:新成立公司刚领取营业执照,下一步要怎么税务登记,要如何纳税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为全市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套餐式”服务涉税事项包括:1.网上税务局账号注册;2.法人、办税人员实名信息认证;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4.财务会计制度备案;5.税、费种及其他认定(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7.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8.工商登记信息确认;9.税控设备初始发行;10.发票领用
新办纳税人享受“套餐式”服务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一)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完成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刻制;
(三)完成银行账户开立。
你司若已完成上述准备工作的,可在网上税务局开设的“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块,提出相关事项的申请。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