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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双地缴纳医社保

09-29 双地缴纳医社保 我要评论

双地缴纳医社保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湖南户口。厦门就业,2007年开始由公司缴纳医社保7年。2015年离职5年内并未重新入职。父母就再老家给我上了农村医社保。现在有机会重新厦门就职业。请问


1:缴纳的双份的医社保最后是会合并,还是一个失效?需要停了一个地方的么?


2我这种情况是继续缴纳农村医保好还是缴纳城市的好?


3 ,城市的停缴了这么久,可以把空出来的5年补上么?


4 如果在厦门按标准缴纳医社保,退休后,我是按湖南的标准领取退休金还是厦门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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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1-2问: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单位和个人不可自由选择是否办理参保。因此,您目前在厦门就业,劳动关系在厦门,社保就必须在厦门缴费。若确属于两地都有参保,异地缴纳的医保是否会合并属医保待遇问题,请向医保局具体咨询。咨询电话:12333  

第3问:社保费的缴纳是以个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如双方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个人是不允许补缴无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

第4问:退休待遇的领取不属我局业务范围,请向人社部门具体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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