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税减免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出租写字楼给客户减少一个月租金,请问一下房产税可申请减多少?
附件
zempzd.jpg
cstxkf.jpg
rkaj9m.jpg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税发〔2020〕7号)(十)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减免政策一
若纳税人2020年度所减免的租金总额(按房产税税源明细中“申报租金收入”比对计算,下同)达到或超过2019年度营业收入或2019年末资产总额的20%,可申请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土地使用税。
减免政策二
若纳税人不满足减免政策一,但2020年度所减免的租金总额达到或超过2019年度出租房产收入的20%,可申请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从租计征)。
对于因疫情影响免租期间的出租房产,仅需将税源登记中“申报租金收入”填为0。且按实际收取租金收入“从租计征”申报房产税(即零申报)。在此期间以外的免租房产,仍按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