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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局回复: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相关发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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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局回复: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相关发放问题

来源:厦门税局

日期:2019.3.1

         问:企业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下来后,可以做什么用途呢. 那可以作为福利费发放给员工吗,或者其他什么用途?这个手续费是不征税收入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十七条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根据〔1994〕财税字第20号,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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