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代扣代缴境外劳务增值税是否谁承担都能抵扣?
日期:2019.7.31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司对外支付一笔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中规定代扣代缴税费由对方承担,那么我司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注:对外付汇时扣除代扣代缴的税费.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乎小编回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