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外贸企业视同内销

厦门市税务局:外贸企业视同内销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外贸企业视同内销

日期:2019-08-01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外贸企业在2018年12月出口一批货物,由于当时不知道这批货物不能退税,而且还要视同内销,就按正常出口货物开具了0税率的发票。

2019年7月份将该货物视同内销报税,由于无法开出《出口转内销证明》,原来该批货物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请问以下问题该如何处理

1.原来已开0税率的发票是否要红冲

2.该批货物的进项税,在申报表中放在待抵扣中,现在不能退税也不能抵扣如何处理,在申报表上需要做什么变动?

答:1、不需要红冲发票,直接负数冲减附表一18栏即可,同时在附表一适用税率栏次申报;

2、不需要做变动。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