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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个人代公司付款时发票开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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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票问题

日期:2019-03-1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出租自有房产给一家公司,合同也是和对方公司签约的,但是收到的房租费,是对方用私人账户打到我公司对公账户上,那我开发票的购货单位是应该填对方个人名字,还是可以填写对方公司名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你司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对方公司委托个人付款,实际付款方为公司,你司应向公司开具发票。若实际付款人为个人,则你司应向个人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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