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预付款不开发票咨询
日期:2019-03-1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您好!公司预付厂商设备款,因设备不符合要求,无法验收,现要求厂商开具预付款发票,但厂商以没有进项为由,迟迟不开票,请问如果我们到税务举报,税务局是否受理。谢谢!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若对方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未确认营业收入,可以不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