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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开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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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开票问题

日期:2019-03-1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请问我司为出口企业A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事项,A企将运输费用报关费等全额国际货运费用1000支付给我司由我司提供全程国际货运服务,,我司寻找第三方运输公司B帮忙运输,支付运费800,找D货代公司帮忙做报关等支付费用100,找保险公司C承保支付50,BCD公司都将相关的发票开具给我司(非开具给A企业),请问我司是按照收到A企业的1000全额开票给A企业吗,还是差额1000-800-100-50=50差额开具给A呢,开票的内容是什么,是1000经纪代理服务吗(我司不具有运输资质,只有货运代理资质)BCD企业是否应该开票给我司还是只能开票给A企业呢,在税法上应该如何开票,纳税申报,以及需要什么单据,另外,我司如果找国外的运输承运海外段的货物运输,需要向对方索取什么样的合法的凭证,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1、上述情况,可视为你司购买服务后转售给A公司,你司应按收取的全部费用按国际运输服务开具发票。若你司为一般纳税人,按全部销售额开具发票计算销项税额,相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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