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设计费如何开票和纳税
日期:2019-03-1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司为客户设计产品,设计完成后产品由客户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设计费的收取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收取设计服务费。产品量产销售后不再收取设计费。
2.产品设计的时候收取一部分设计服务费,产品量产销售后按销售金额的1%收取设计费。
3.产品设计阶段不收取设计费,产品量产销售后按销售金额的2%收取设计费。
想请问这三种不同收取设计费的方式,我司开发票应按什么项目开票,按什么税率开票。
答:若提供的均为设计服务,仅收取方式不同,不影响发票开具。设计服务适用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