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为外聘专家支付的差旅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日期:2019-03-1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单位聘请了一位专家顾问,协议中约定:我单位除支付劳务费以外,还承担该顾问履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等差旅费,请问:我单位为该专家顾问支付的差旅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你司支付的上述费用,若符合上述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