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公司名称变更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影响
日期:2019-03-1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现公司名称变更,原旧公司名称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能否继续使用?已到期的外经证能否正常缴销?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果都不能使用,又该如何处理?
答:一、上述情况,原公司名称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可以继续使用。已到期的外管证也可正常办理缴销。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规定,《外管证》的核销
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
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