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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如何确认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如何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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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工会经费

日期:2019-04-0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如何确认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如何计算缴纳?

答: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20%部分(即工资总额的0.4%)的经费委托税务代征。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全部职工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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