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报纸发行是否适用差额征税
日期:2019-04-22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公司目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拟与报社合作代报社发行征订报纸,由我司向报纸订户开票收取报款,报款在扣除报社给予的结算费率后的余款定期向报社结算支付取得报社的发票.请问可以适用差额计征增值税吗?即仅就报社给予的结算费率部分计征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这一业务的税率是多少?
答:是上述业务是指销售报纸吗?若是,不适用差额征收方式计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请描述清楚,以便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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