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FDC
日期:2019-04-29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房地产简易计税项目发生购入礼品赠送业主,收到的是13%进项税专票,赠送业主时视同销售,是按5%计销项税还是按13%缴销项税?若按13%缴销项税,购入时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还是只能做进项转出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你司的这种行为需要按一般计税方法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