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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注!建安项目增值税分包款扣除未规定必须与项目一一对应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建筑业分包

日期:2019-04-29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你好,我公司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且同时存在多项分包项目。计算增值税时,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实际操作中,一项工程耗时较长,收入和分包款项可能分月确认,又有多项目同时进行。那么,计算增值税时,是一定要分项目管理,同一项目才可以扣除分包款,还是可以按月汇总,将不同项目的总收入扣除分包款即可?

答:您好,建安项目增值税分包款扣除未规定必须与项目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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