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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要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软件,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留言时间:2019-05-1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要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软件,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17

答复内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如下:

(一)新设立纳税人初次办理

1. A0103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纸质1份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3.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二)变更信息

1. A0103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纸质1份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 明书复印件,1份(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涉及变更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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