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出口免税申报
日期:2019-05-22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司外贸出口企业,有一张出口报关单超过申报期限,5月要做免税申报,请问怎么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在哪里办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的规定:“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因此,你司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做免税申报,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