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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以前年度租金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以前年度租金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因为厂房租金合同条款变更,导致我司2017-2020年有一部分的厂房租金需要补缴,请问这部分补缴的租金是否可以在补缴当年度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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