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租金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因为厂房租金合同条款变更,导致我司2017-2020年有一部分的厂房租金需要补缴,请问这部分补缴的租金是否可以在补缴当年度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