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稽罚[2022]10号
案件名称 江苏***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企业所得税 1.2018年度:你单位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多列成本120780.00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0195.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后,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分多次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30195元及相应滞纳金。 2. 2019年度:你单位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多列成本84711.00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1177.75元。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后,于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分多次补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20672元及相应滞纳金,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05.75元。 3. 2020年度:你单位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多列成本136119.00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4029.7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之规定,你单位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构成偷税
纳税人名称 江苏***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1Y38B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1Y38B
法人证件号码 5****************3
法人姓名 欧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少缴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30195.00元、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505.75元、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34029.75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分别计15097.5元、252.88元、17014.8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9-22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9-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