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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徐州某中学通过其它公司发放工资薪金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三罚[2022]42号

案件名称 邳州市***中学-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9年通过徐州***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职工工资、加班费、补助、奖金、绩效等工资薪金支出3653863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36.34元。 你单位2020年“业务活动成本”科目列支职工工资、加班费、补助、奖金、绩效等工资薪金支出12294856.92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5397.9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纳税人名称 邳州市***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码 523203***236443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5232038***6443X

法人证件号码 4****************7

法人姓名 周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的2019年个人所得税5036.34元、2020年个人所得税55397.94元,处以少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019年个人所得税罚款2518.17元、2020年个人所得税罚款27698.97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9-23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9-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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