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三罚[2022]42号
案件名称 邳州市***中学-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9年通过徐州***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职工工资、加班费、补助、奖金、绩效等工资薪金支出3653863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36.34元。 你单位2020年“业务活动成本”科目列支职工工资、加班费、补助、奖金、绩效等工资薪金支出12294856.92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5397.9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纳税人名称 邳州市***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码 523203***236443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5232038***6443X
法人证件号码 4****************7
法人姓名 周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的2019年个人所得税5036.34元、2020年个人所得税55397.94元,处以少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019年个人所得税罚款2518.17元、2020年个人所得税罚款27698.97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9-23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9-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