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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苏州某培训公司用私人银行卡发放工资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方式逃避缴被纳税款被税务稽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稽罚[2021]35号

案件名称 苏州***科技培训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员工工资790211.19元,其中2016年260930.60元,2017年501040.59元,2018年28240.00元,未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造成少扣缴个人所得税13499.42元,其中2016年3764.15元,2017年7388.97元,2018年2346.30元。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表示无法配合税务机关限期将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补扣入库。

 (二)营业税和增值税 2016年-2018年你单位与北京洪恩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按三七分成取得收入681905.03元,其中2016年1-4月118940.74元,2016年11月51165.84元,2017年317543.16元,2018年194255.29元,上述收入直接转到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卡上,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造成你单位2016年1-4月少缴纳营业税3568.22元(118940.74×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造成你单位2016年11月-2018年少缴纳增值税16397.02元,其中2016年11月少缴纳1490.27元[51165.84/(1+3%)×3%],2017年少缴纳9248.83元[317543.16/(1+3%)×3%],2018年少缴纳5657.92元[194255.29/(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造成你单位2016年-2018年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397.57元,其中2016年少缴纳354.10元,2017年少缴纳647.42元,2018年少缴纳396.0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苏州***科技培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MBQW03C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MBQW03C

法人证件号码 3****************8

法人姓名 张某

处罚结果 :(一)对你单位应扣未扣2016年-2018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3499.42元,并无法补扣补缴的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1.5倍的罚款,计20249.13元。(二)对你单位处少缴营业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784.11元。(三)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198.51元。(四)对你单位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98.79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0-11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0-1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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