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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昆山某公司赠送购物卡未代扣个人所得税、未取得相应的税前扣除凭证等,被税务局稽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稽罚[2021]34号

案件名称 汉达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你单位2017年-2019年对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购物卡、礼品合计279959.53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之规定,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55991.91元,其中: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15035.09元(75175.45×20%),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16908.82元(84544.08×20%),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24048元(120240.00×20%)。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表示无法配合税务机关将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偶然所得)税款补扣入库。 (二)你单位2017年-2019年列支部门费用合计138009.3元,未取得相应的税前扣除凭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之规定,少计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37030元,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9257.50元;少计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58209.30元,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4552.32元;少计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42770元,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0692.50元。合计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4502.3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汉达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8373378480XD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8373378480XD

法人证件号码 0******3

法人姓名 林某某

处罚结果 :(一)对你单位应扣未扣2017年-2019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偶然所得)55991.91元,并无法补扣补缴的行为,分别处应扣未扣税款1.5倍的罚款,计83987.87元。(二)对你单位处少缴2017年-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7251.16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0-0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0-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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