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三罚[2021] 号
案件名称 南京百德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在2018年取得了南京市秦淮区顺伏亚建材销售中心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21份,发票金额11728136.35元,税额351843.65元,价税合计12079980元,均已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列支。经查实,该项采购实际结算价为5183204.31元,你单位多列支成本,导致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1722650.83元。
违法事实二:你单位在2016-2018年间预收购房者团购费共计3964378.47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未申报缴纳2016年1-4月营业税71645.84元、2016年5-12月增值税30552.98元、2017年度增值税38556.38元和2018年度增值税51436.43元。
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以及采取虚假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名称 南京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16057966666W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6057966666W
法人证件号码 7**********0
法人姓名 马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合计964148.02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0-0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0-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